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07:24: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0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林业厅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止和救治森林火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实现全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促进全省各项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现就“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要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林业工作方针的战略性转变,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中心,加速推进装备现代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火和科学防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为发展生态林业,加快生态省建设,建设秀美吉林,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主要奋斗目标是:力争实现全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具体指标是:每年的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平均森林火灾控制率在5公顷?次以下;森林火案查处率达到95%。

  二、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期间,要以提高林区社会文明程度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求从根本上减少人为火灾的发生。要把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和目标,坚持常抓不懈。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产生广泛效应,不仅要彻底消除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死角死面,而且要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火意识上狠下功夫,把森林火灾防范意识融入到每个人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全社会主动预防森林火灾的新格局,实现林区生产和经济建设与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体系

  全面落实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十五”期间,全省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全面实行森林防火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行政“一把手”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为单项工作责任人,建立起责任明晰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格局。对因失职或渎职情形,导致预防或扑救不力而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要严肃追究行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岗位责任制。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工作职责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层层按岗位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并要建立起严格的岗位责任履行监管制度,逐个岗位明确岗位责任监管责任人,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能万无一失。

  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确定森林防火安全标准,实行森林防火安全监督制度。要定期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断提高事前防范水平。对存有森林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努力提高森林防火设施现代化装备水平

  加快专业扑火区域性布局和配套建设的步伐,逐步改变过去以群为主、以专业扑火为辅的扑火力量建设布局。要继续加大林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力度,深入探索各类扑火队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新办法,提高专业扑火战斗力。改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资源配置方式,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扑火力量分级布局、联动作战、装备精良、设施配套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体系。加快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信息中心建设步伐。森林防火是一项具有处置突发灾害事件性质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地必须加大对各级指挥、信息枢纽的建设力度,用现代化手段和装备建设高效、即时、无盲区的火场通讯传输、火场实况信息、火险监测预报信息及决策指挥网络。要确保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各岗位人员稳定,剥离兼有职能,引进高素质人才,保证森林防火现代化指挥信息系统运转的顺畅、高效。   不断加强森林部队建设。森林部队是森林防火、灭火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各级政府和用兵单位要切实关心、支持森林部队的建设,帮助部队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战斗力。要努力协调增加森林部队的编制,合理调整布局,不断改善驻防条件。森林部队要加强自身军政素质建设,充分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

  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力度。“十五”期间,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前没有纳入的,要抓紧增补,从2002年起按年度实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将是否将森林防火设施、装备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森林防火安全监督和行政领导责任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严格督促,并作为上级投入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森林防火资金保障机制

  搞好森林防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体现政府行为,就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与单位自筹自防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社会化、现代化建设。对森林防火经费,省和各地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给予安排,并努力增加投入规模。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标准,以满足森林防火基本需求和优先保障为原则,切实落实好森林防火各项资金。对国家和省投入、补助的森林防火资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投放和管理,严格选定、审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自筹配套经费,严肃查办挪用、占用行为和责任人。

  六、突出搞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

  重点森林火险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易发森林大火的重大隐患区。要作为社会性系统工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抓紧实施综合治理。“十五”期间,县以上单位都要集中各方面力量,完成本地重点森林火险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达到省里规定的安全标准。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各市州组织实施治理;跨市州行政区域并在全省具有重大意义的,由省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逐级配套的办法进行。形成全省统一的综合治理规划,尽快提高重点火险区防扑火综合能力,为实现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奠定坚实基础。

  七、大力推进依法治火和科学防火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依靠法制,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坚持和实施“四个一律”等制度的基础上,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制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逐步形成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主,以健全完善的火源管理、预测预报、扑救抢险等各项制度相配套的较为完备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大执法部门对森林防火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不断规范森林防火行为。加大对林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案人员,要依法查处。

  加大森林防火基础科学、预防预警科学及管理学的研究力度。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全省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预防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强新型高效防火装备及指挥决策软科学的研究工作,探索与国际减灾运行机制接轨的管理和运行体制,全面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水平。


关于部分古旧小说出版的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署


关于部分古旧小说出版的管理规定
1993年5月20日,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
为深化出版改革,简政放权,我署于1992年8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选题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出图〔1992〕1109号),决定对部分选题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其中“决定下放古旧小说专题审批权,凡我署核定的出书范围中有文学图书的出版社可按一般选题管理程序安排出版”。并提出“古旧小说中确有文学价值、可供学术研究工作参考,但有较多性描写内容、不适合青少年阅读的,仍需专题报我署审批”的要求。为便于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及有关的出版社掌握仍需专题报批的古旧小说书目,经与部分专家研究,现将此类图书开列如下:
《一片情》、《浓情秘史》、《艳史》(又名《隋炀帝艳史》、《风流天子传》)、《素娥篇》、《天下第一绝妙奇书》、《绣屏缘》、《梦红楼梦》、《禅真后史》、《野叟曝言》、《风月鉴》、《如意君传》(又名《阃娱情传》),《玉娇丽》(又名《玉娇李》),《浪史》(又名《巧姻缘》、《浪史奇观》、《梅梦缘》),《绣榻野史》、《闲情别传》、《玉妃媚史》、《昭阳趣史》、《宜春香质》、《弁而钗》、《肉蒲团》(又名《觉名禅》、《耶蒲团》、《野叟奇语》、《钟情录》、《循环报》、《巧姻缘》、《巧奇缘》),《僧尼孽海》、《灯草和尚》(又名《灯花梦》、《和尚缘》、《奇僧传》),《株林野史》、《载花船》、《钟情艳史》、《巫山艳史》(又名《意中情》),《恋情人》(又名《迎风趣史》),《醉春风》(又名《自作孽》),《梧桐彰》、《龙阳逸史》、《十二笑》、《春灯迷史》、《闹花丛》、《桃花艳史》、《妖狐艳史》、《双姻缘》(又名《双缘快史》),《两肉缘》、《绣戈袍全传》(又名《真倭袍》、《果报录》),《碧玉楼》、《奇缘记》、《欢喜浪史》、《杏花天》、《桃花影》(又名《牡丹奇缘》),《金瓶梅词话》、(《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皋鹤堂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及《金瓶梅》的其它版本),《春灯闹奇迹》、《巫梦缘》、《催晓梦》、《春情野史》、《欢喜缘》、《痴婆子传》。
中国古代小说源远流长,许多刻本、抄本流散于民间。除以上所列书目外,可能还有此类古旧小说。现对出版此类图书作如下规定:
一、书目所列图书均属有淫秽、色情内容或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图书。出版此类图书,包括其删节本、缩写本、改编本,必须事先专题报我署审批。
二、其它未列入上述书目的有较多性描写内容的,不适合青少年阅读的古小说,也需专题报我署审批。对此,出版社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审核把关。
三、经正式批准出版此类图书的,如需要重印或再版,必须事先专题报我署审批。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本通知下发前未经我署批准,已安排出版此类图书的出版社,一律将在制、在发的图书停下来,并将书名、内容、印数、发行方式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我署,我署审定后再作处理。
各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版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有何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署。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总结我市文艺创作和生产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奖励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的优秀作品,激励我市文艺工作者辛勤耕耘,提高创作水平,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现将《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繁荣我市的文艺创作,表彰奖励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的优秀文艺作品,激励我市文艺工作者辛勤耕耘,提高文艺创作水平,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性 质 宗 旨



第二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是我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

第三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先进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把最美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广大群众。

第四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用以表彰和奖励我市的优秀文艺成果,激励文艺工作者,培养优秀文艺人才,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和发展我市的文艺事业。



奖项设置和评奖对象



第五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的每届评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奖项和奖次。评奖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 凡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电影、电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第七条 一部(件)作品只能获得一次百花文艺奖。一部 (件)作品原则上只可参加一届评奖。但在上届评奖中未曾获奖后进行重大加工修改,并经实践检验确属优秀的作品,可参加下届评奖,但只限复评一次。

第八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时间上限,应和上届评奖的时间下限相衔接。



评奖标准和奖励办法



第九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授予的作品,必须是体现时代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在艺术上具有独创性和较高审美价值,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

第十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并对获奖作品授予匾(牌)、证书,并发给奖金。



评 选 机 构



第十一条 设立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表决每届“百花奖”各项作品和奖次。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奖工作由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的评奖采用四级评审制,即专业评议小组初评,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核,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我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三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设在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具体负责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每届评奖的奖项设置,设立与评奖门类相对应的、由我市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评议小组,必要时可聘请省及以上专家学者参加。

专业评议小组的成员及其负责人,由市评审委员会聘请,并在评审委员会授权下工作。



评 奖 程 序



第十五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文艺家协(学)会负责组织。

参评作品应由作者或作品的创作单位,向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直有关部门、文艺家协(学)会提出申请,提交作品原件、复制件,填写《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申报表》。

第十六条 提名推荐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文艺家协(学)会负责。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文艺家协(学)会在对申请作品进行筛选的基础上,遴选优秀作品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名推荐。特殊情况下也可由3名(含3名)以上已被聘任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联名推荐,直接进入初评,

第十七条 初评工作由各专业评议小组负责。

专业评议小组在对提名推荐的作品进行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得奖的候选作品,然后报送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评审。

各专业评议小组在表决时,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候选作品获半数以上表决人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在初评的基础上,对候选作品进行审核后,提交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九条 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通过的获奖候选作品,在市直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获奖作品的版权、内容和有关问题持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南平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无异议,即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权益者,取消参评资格;已授奖者,取消所得荣誉,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作品,在评议、投票和评审时本人应回避。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南平市百花文艺奖的评奖经费和奖金,由市财政核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