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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0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20:32: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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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0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 2000.08.11
【实施日期】 2000.08.1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做好2000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 劳社部发〔2000〕16号
【主题词】 劳动 工资 企业 工效挂钩 通知
【正文】

关于做好2000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2000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0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原则上按《关于做好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
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0号)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当前加强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要以实现利润、
实现税利等价值量指标为主,对实行复合挂钩指标、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挂钩
的企业(企业集团)要逐步降低业务量(实物量)挂钩指标所占的比重。

 三、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在清算应提新增效益工资
时,应考核国有资产的增值幅度。对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
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四、对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
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

 五、已完成公司制改造,股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挂钩企业可试行在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
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办法。具体工
资管理方案,由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持股单位逐级上报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批准后
实施。

  六、企业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不计入挂钩
工资总额基数,经审核后,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七、已经进行资产重组、产权结构调整(如脱钩、划转、重组)的挂钩企业,如
果原来的挂钩范围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统一的工效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
部审批。

 八、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审批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
列的企业(企业集团)的工效挂钩方案。

  九、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应于9月30日以前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
批。上报的材料中需附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会计报
表或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资清算表及其他相关划转材料。逾期不报的,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将按照有关政策直接下达各项基数及比例。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参照本通知的
有关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附件:工效挂钩申报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年八月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晋政〔200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治区主席 乌力吉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1996年4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通过

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国务院清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政府法制局全面清理了1994年底以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暂
行办法》等1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因已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而废止的3件;因由新的规章代替而废止的3件;因由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布废止的8件。本决定颁布前根据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

附: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
批转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提高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开征黄河公路桥过桥费的报告通知
批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区内外经济技术协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试行)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