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85号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多方面严峻考验,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克服了特大自然灾害和世界经济金融形势急剧变化造成的冲击,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动荡,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对我国的影响初步显现,主要是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明显,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资本市场持续波动和低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克服各种困难,把污染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做好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北京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环保工作还面临着减排压力依然较大、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和减排工程运行不足问题凸显、中小企业偷排漏排等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全国环保系统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刻认识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环保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任务,坚定信心,冷静观察,多管齐下,有效应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力推进以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攻坚克难力度,千万百计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要坚持全面落实国务院《综合性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继续抓好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等减排项目建设,狠抓污染治理设施和减排工程有效运行,对违法排污和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督促地方和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建设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努力实现2008年初确定的污染减排目标,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履行向全社会作出的七项郑重承诺。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规范精简环保审批环节,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等七项承诺。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发展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同时,积极向企业提供、推荐投入少、见效快、符合环保要求的工艺、治理技术和设备,科学引导和推动实现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努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的防治,把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深入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重点流域、湖泊、海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加大跟踪和服务的力度,加紧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加快农村环保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已开工在建的项目,加强检查督促,帮助项目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必须全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争实现今年年底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100%的目标。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继续大力推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水专项等三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克服困难,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普查数据收集、分析汇总等关键任务,并尽快组织开展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普查成果开发工作。认真组织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各课题和专题,广泛征求意见,抓紧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和论证,年底向国务院报告。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湖泊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河流水污染控制、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等重点任务,全力组织实施好有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五、切实加强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要充分吸取和借鉴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下大力气重点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小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风险。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必须落实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办发〔2004〕45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系列活动,现将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提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实际,配合我局开展好有关活动。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活动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活动意义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促进《中医药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共同主办《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有关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使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主要活动
(一)部署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开展《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检查及有关活动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吉林省召开17省市中医药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检查总结及有关活动的通知
要求各地:认真总结一年来《中医药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中医药条例》的精神实质;认真筹划,组织开展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各项宣传活动。
(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举办“中医药现状与管理”新闻发布会
2004年10月8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向国内外新闻媒体介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能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与管理,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三)三部委联合开展《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情况检查
1.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检查内容:
◆各地一年来学习宣传《中医药条例》的情况;
◆《中医药条例》中有关中医药扶持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依据《中医药条例》,各地对中医药的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贯彻施行《中医药条例》的经验、问题及建议。
3.检查形式:
◆听取省有关部门《中医药条例》贯彻施行情况汇报;
◆赴两个地(市)或县检查《中医药条例》贯彻施行情况;
◆在地(市)或县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城市和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
4.检查时间:2004年9月上旬、中旬
5.检查地点: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四川和陕西。
(四)三部委联合举办《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1.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会议时间:2004年10月11日
3.会议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
4.会议主题:
◆请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对《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予以指导;
◆总结交流《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的情况;
◆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对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提出要求。
5.出席人员:
拟邀请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全国人大、政协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以及新闻界记者等,约200人。
(五)举办“中医药宣传周”系列活动
1.活动意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宣传,使全社会更广泛了解和支持中医药事业,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中医药宣传周”活动。
活动将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多家媒体在全国形成宣传阵容,宣传党和政府对继承发展祖国医药学一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医药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行大范围的群众性宣传活动。活动在北京举行隆重的开幕式,还将在全国省会城市同时举行启动仪式,全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地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同时参加。活动将统一主题、统一内容、统一时间,借助媒体宣传,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使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2.活动主题:弘扬中医药文化,服务大众健康
3.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电视台
其他有关部门
4.地区主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
5.协办单位:中国中医研究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中医药报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学术团体
6.推广媒体:中央电视台有关栏目
7.支持媒体: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中央电视台社会新闻部、中央电视台《中华医药》栏目、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北京晚报》、《新京报》、《健康报》、《中国医药报》、《中国中医药报》、《中国电视报》、中国中医药卫星电视传媒网、央视国际网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华中医药教育在线以及地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
8.宣传口号:
◆中医药需要社会支持,社会需要中医药服务
◆发展中医,利国利民
◆传播中医文化,打造健康生活
◆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推广中医保健,呵护百姓安康
◆推广中医药,健康你我他
◆您的健康,我的责任
◆服务百姓健康,发展中医中药
9.组委会组成:
为保证本次活动顺利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有关部委共同组成组委会,并下设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活动的安排和实施。
10.宣传手段:
为了使本次宣传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更加贴近百姓从而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宣传方式上将在以往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融入更多的现代宣传手段,营造一个轻松愉快、深刻自然的宣传氛围:
◆统一主题,统一内容,统一时间,使各项活动各自独立又环环相扣,紧密结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少人力资源和宣传成本,获得最大宣传效果;
◆制作一批通俗易懂,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美观大方的宣传资料发放,加强群众记忆和更好地普及各类中医药知识;
◆印制中医药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手册,以贴近百姓、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
◆在中央电视台及各类报纸上进行宣传推广;
◆在各相关网站及中国中医药卫星电视传媒网上加强中医药基本常识的宣传;
◆拍摄制作中医药宣传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及有关媒体上播出,同时推荐给地方电视台,以唤起社会对中医药的关注;
◆召开与WHO驻华代表处的座谈会和有关外交使节的联谊活动,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
11.活动时间:2004年10月12日(周二)—10月16日(周六)
12.活动内容:
◆10月12日,在北京举行“中医药宣传周”开幕式,邀请主办单位及活动组委会领导讲话并宣布“中医药宣传周”活动正式开始,社会各界的文艺工作者共同演出一台以中医药为主题的文艺节目。开幕式现场同时组织首都各中医院进行义诊、现场咨询和中医药科普宣传等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在省会城市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各地的启动仪式要求在市中心人流量较大的主要街道安排室外活动现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10月13日,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中医药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健康讲座、悬挂展板、散发宣传单、宣传册等形式对群众进行中医药知识宣传,同时设现场咨询台,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普及中医药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治病的健康意识。
◆10月14日,全国中医医疗单位同时举办义诊活动。
◆10月15日,各地中医医疗单位组织专家下农村、入社区,重点对老红军、老战士以及孤寡老人进行义诊和健康检查,为群众送温暖。
◆10月16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宣传活动。
“中医药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在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栏目启动“全国中医药行业暨全国大众中医药常识知识竞赛”活动。
13.宣传报道:
◆2004年10月上旬在北京举行“中医药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中央电视台有关栏目在宣传周期间开设即时报道栏,对活动期间各项信息进行即时报道;
◆宣传周期间,在《人民日报》等主要媒体及本次活动的支持媒体开设专版或专栏对宣传周相关信息进行报道;
◆在中央电视台及中国中医药卫星电视传媒网上同时播出活动公益宣传片,并推荐给全国各地电视台播出。
(六)举办“中医药发展高级论坛”
1.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会议时间:2004年10月17日
3.论坛主题:中医药发展战略
4.主要议题
◆中医药法制建设
◆中医药科技创新
◆中医药人才培养
◆中医药产业发展
◆中医药走向世界
◆中医药服务网络构建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