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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

时间:2024-06-17 19:18: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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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

农经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的指导与监管,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筹资筹劳操作程序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的议事程序

(一)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以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内容、预算、资金劳务筹集对象和方式、项目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管护方式等。

(二)村民委员会将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范围、标准及预算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和劳务的筹集计划,筹资筹劳减免对象、数额和程序;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劳务管理和项目监督的人员组成及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方式。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评议,重大项目可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按照评议评估意见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讨论表决。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二、规范项目的方案审核

(五)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申报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以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记录等。

(六)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方案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的数额是否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内、财政奖补项目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应对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是否真实、向农民筹劳是否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捐资捐物是否自愿。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七)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严格复审,对符合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项目应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项目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八)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同意的筹资筹劳项目,村民委员会可申请财政奖补。

三、规范项目的资金劳务筹集

(九)乡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进行登记。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

(十)村民委员会按照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安排出劳时,需向出资人和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严禁突破限额标准筹资筹劳,不得用惠农补贴资金抵扣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方式强行筹资筹劳。

(十一)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由本人或者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十二)村民、其他个人和单位对筹资筹劳项目捐资捐物,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者规定捐资捐物数量。

四、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三)筹资筹劳项目建设管理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民主选举成立的项目建设管理小组负责。村民自建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村民建设;按照当地规定需要招标、议标的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四)筹资筹劳项目所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严格管理。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劳务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奖励或者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定期张榜公布。

(十五)筹资筹劳项目的监督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民代表组成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建设、资金劳务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五、规范项目的验收检查

(十六)乡级组织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联合对建设完工的筹资筹劳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出具初验报告。在乡级全面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筹资筹劳项目全面验收或者抽查验收。

(十七)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可对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

(十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筹资筹劳是否执行民主议事和审核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强制以资代劳和捐资捐物,以及村级挤占挪用、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等违规问题。

(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停止下一年度筹资筹劳。

六、规范建成项目的管理

(二十)村民委员会应落实筹资筹劳项目的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要求和资金劳务筹集使用规定。

(二十一)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档案,将项目方案、会议和签字记录、项目方案审批表、资金劳务筹集清单、资金支出凭证、项目验收记录、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按建设项目装订成册。

七、深入做好筹资筹劳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劳务管理、项目监督管理、公开公示等制度。

(二十三)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筹资筹劳项目库,编制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作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依据。

(二十四)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施筹资筹劳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文件发布、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

(二十五)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十六)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农业部备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农经发〔2012〕1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205/t20120514_2623467.htm



关于发布2007年第3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总第35期)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2007年第3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总第35期)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7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国家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银合金粉、高频手术设备、医用内窥镜设备、强脉冲光治疗仪(光子美容仪)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对本次监督抽验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强化质量控制,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有关处理情况,请及时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附件: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07)第3期,总第35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07)第3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7年4月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一次性输血器、银合金粉、高频手术设备、医用内窥镜设备、强脉冲光治疗仪(光子美容仪)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一、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此次共抽验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甘肃等11个省(市)19家生产企业和2家经营单位的21批产品,共涉及20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国家标准GB8369-2005《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泄漏、拉伸强度、瓶塞穿刺器、滴斗与滴管、流量调节器、血液及血液成分的流速、还原物质、酸碱度滴定、紫外吸收、细菌内毒素、无菌等11项指标。经检验,20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1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见附表1)。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滴斗与滴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银合金粉

此次共跟踪抽验北京、上海、浙江等3个省(市)2家生产企业和1家进口经营单位的3批产品。依据行业标准YY1026–1999《齿科材料 银合金粉》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蠕变值、硬固期间的尺寸变化、1h、24h抗压强度、质量、质量损失、杂质等6项指标。经检验,2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1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见附表2)。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硬固期间的尺寸变化”、“1h、24h抗压强度”、“质量”等3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高频手术设备

此次共跟踪抽验北京、江苏、安徽等3个省(市)6家生产企业和1家进口经营单位的7台产品。共涉及7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国家标准GB9706.1-199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4-199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及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外部标记、技术说明书、安全类型、设备稳定性等64项指标。经检验,4台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3台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见附表3)。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和“外部标记”等2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另有1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不能正常工作。

四、医用内窥镜设备

此次共跟踪抽验上海、浙江、四川等3个省(市)5家生产企业的7台产品,共涉及5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国家标准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9-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4-1999《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YY 91081-1999《医用内窥镜冷光源》及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说明书、安全类型、整机外壳安全性、潮湿预处理后的连续漏电流、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等68项指标。经检验,5台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2台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见附表4)。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潮湿预处理后的连续漏电流”、“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等2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强脉冲光治疗仪(光子美容仪)

此次共跟踪抽验北京、安徽、湖北等3个省(市)5家生产企业的5台产品,共涉及5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国家标准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外部标记、使用说明书、输入功率、外壳的封闭性、不用工具就可打开的罩、门的安全性、整机外壳安全性、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网电源熔断器和过流释放器的要求、过电流和过电压保护、脉宽等59项指标。经检验,1台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4台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见附表5)。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输入功率”、“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网电源熔断器和过流释放器的要求”、“过电流和过电压保护”、“外部标记”、“外壳的封闭性”、“不用工具就可打开的罩、门的安全性”、“整机外壳安全性”、“使用说明书”、“脉宽”等10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附表1: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表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1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
常州市回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连叶鱼
TS-AD 0.9
070327
合格


2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德清县新德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图形
TS-1 12#
070210
合格


3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广东龙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龙心
TS-AD
061220
合格


4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带针)
湖南康利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图形
B1型 0.9×28
02批070301
合格


5
TS型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江苏康进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康进
/
20061216
合格


6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苏云
A1-0.9×26
20070330
合格


7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
兰州康顺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昱顺
静脉针规格:0.9×28mm
20070327
合格


8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图形
TS-I
20061128
合格


9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
山东侨牌集团有限公司
图形
针0.9×28TWSB
070416
合格


10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带针)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洁瑞
针0.9mm×26mm
070401
合格


11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山东淄博山川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山川
针0.9×22TWLB
20070412
合格


12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上海输血技术有限公司
图形
TS-Ⅲ
061211
合格


13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苏州奇天输血技术有限公司
双花
产品标记:GB8369-TS AD
061221
合格


14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
图形
H-102AQ-BJ
070201
合格


15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武汉福鑫医用塑料器械有限公司
保尔
针0.9×28TWSB
070405
合格


16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
浙江华福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图形
TS-AD 0.9
070410
合格


17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灵洋
TS.AD-11.2×35
批070121
合格


18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带针)
漯河市曙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健士
0.9×26
20070328
合格


19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带针)
湖南平安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平安
B0.9# 0.9×28
061213
不合格
滴斗与滴管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20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带针)
云南仟龙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福鑫医用塑料器械有限公司
保尔
9# 0.9×28TWSB
1批060921
合格


21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康康
静脉针规格1.2×28
批070401
合格



附表2:

银合金粉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表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1
银合金粉(胶囊型)
杭州银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图形
YDA-0.6
2007年4月4日/113070254
合格


2
银合金粉 Ag-43胶囊(切削型)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材料厂
图形
600mg/粒(50粒/盒)
200706
合格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3 银福银合金粉(SILVERFIL) 北京安元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Dunia Perwira Manufacturing Sdn.Bhd 图形 400mg/枚
(50枚/盒) SF03001 不合格 硬固期间的尺寸变化,1h、24h抗压强度,质量

附表3:

高频手术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表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1 高频电刀 北京优美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UMD3000 0703027 合格
2 高频手术电刀 江苏康进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康进 GD308-A SN:1070401 合格
3 高频电刀 苏州康迪电子有限公司 KD S900C 06425# 合格
4 医用多功能电脑高频电刀 安徽英特电子有限公司 / BC-50G BCG00301 不合格 不能正常工作
5 高频电刀 北京康威电子技术开发公司 / CV-2000I 070004 不合格 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
6 高频电刀 北京金恒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HV-300 070103 不合格 外部标记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7 高频电刀 北京汇达新时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意大利LED SpA / SURTRON160 00532651045 合格  

附表4:

医用内窥镜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表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1 内窥镜摄录像系统 成都市新兴内窥镜科技实业公司 / XX·NS-300 2006年9月/06122 合格  
2 冲洗吸引仪 成都市新兴内窥镜科技实业公司 / XX-CX-I 2007年04月/07003 合格  
3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杭州桐庐时空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图文 YGS-I 2007年4月12日/0704001 合格  
4 电子上消化道镜 上海重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ZRG-100 ⅡG145D047 合格  
5 内窥镜图像显示系统 杭州好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图文 HK-162S 2007年3月/D703011/0962 合格  
6 气腹机 杭州好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图文 HK-3000 2006年10月/D609045/0206 不合格 潮湿预处理后的连续漏电流,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
7 氙灯冷光源 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总厂 福澳 KG-301E 2007年02月26日/070205 不合格 潮湿预处理后的连续漏电流

附表5:

强脉冲光治疗仪(光子美容仪)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表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问题
1 光子治疗机 武汉亚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亚格 IPL560-A1 2006年8月/580 合格
2 多功能光子治疗机 武汉镭射科技有限公司 无 型号:XH-LHE 规格:III 804008050460 不合格 输入功率,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网电源熔断器和过流释放器的要求,过电流和过电压保护
3 强脉冲光治疗仪 北京冠舟科技有限公司 彼特芙 B380+ P380703003 不合格 外部标记,外壳的封闭性,不用工具就可打开的罩、门的安全性,整机外壳安全性
4 光子脱毛嫩肤机 合肥广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GTN-01 070331 不合格 潮湿预处理后的电介质强度
5 光子脱毛嫩肤仪 合肥泓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GM GM200502-28 不合格 使用说明书,输入功率,脉宽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一号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陈 润 儿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具有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第三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国家、省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见附件),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国家或省认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按照前款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报送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定。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7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情况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将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联合审批必备文件。

第七条 对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包含有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八条 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时,对未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市、县(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九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十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许可的级别和业务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未经资格认证、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或者超越其许可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办理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



一、重大建设工程

(一)市级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国际电信楼、国际卫星地球站、长途邮电通信枢纽;

(二)研究、中试生产和存储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三级甲等医院的住院部和医技楼,市医疗中心;

(三)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型桥梁、300米以上的隧道及立交桥、大型火车站的候车楼,国际、国内主要航空干线上的航空站楼;

(四)市级以上的电力调度中心,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规划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7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50万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输电大跨越塔;

(五)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及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用房。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

(二)大、中型化工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生产设施;

(三)贮油3万立方米以上、贮气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物质的仓储设施;

(四)库容在3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大坝。

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地震与省计划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一)具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二)终局容量10万及以上的程控电话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应急通讯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三)高速公路、地铁、二类以上机场、5000吨及以上码头;

(四)市区大型供水、供气、供油、供热设施和主管干线工程;

(五)1200座及以上的大型影剧院、礼堂、娱乐场所;5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中心)和预计年销售额超一亿元的大型商厦;

(六)高60米及以上的烟囱;

(七)日处理能力800吨及以上的尾矿坝;

(八)日处理4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九)60米及以上的高坝、位于城区上游的1级挡水工程;

(十)防洪大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