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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4-06-23 09:30: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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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康复治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部委托中国康复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机构、有关学术团体要组织康复专业人员认真学习《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并在执业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pdf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3/201205/54610.ht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案件审批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案件审批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第68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厦门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倒卖进口“红油”案件是否属于越权审批问题的请示》(闽工商公字[2001]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通过几年的实践,案件审批制度对掌握案件的动态,指导案件的查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为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减少行政审批,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4月在重庆市召开的全国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不再审批案件,关于2000年12月1日以局令第100号,正式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在此期间,你省漳州市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厦门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倒卖进口“红油”案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审批案件的情况下,你局于2000年8月对该案件作出批复,不属于越权审批。

二00一年三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城市规划、住房和运输部关于公路的合作协议

中国交通部 法兰西共和国城市规划、住房和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城市规划、住房和运输部关于公路的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1985年5月4日 生效日期1985年8月1日)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城市规划、住房和运输部(以下称“双方”),根据两国政府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签订的《科学技术协定》和一九八五年四月十六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发展经济关系和合作的长期协定》,为促进两国公路建设与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发展他们之间的科学技术交流以及工业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公路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合作。

  第二条 双方合作包括以下领域:
  (一)公路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方式、工地管理和路面及设施的养护;
  (二)建立和使用信息计算中心、进行公路设计、公路交通安全监察和信息处理;
  (三)收费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
  (四)交通工程设施与交通安全管理;
  (五)公路建筑材料;
  (六)软土地基处理;
  (七)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勘测设计与施工。

  第三条 在每一方财政预算能力范围内,双方合作将采取以下方式:
  (一)双方以本国文字交换感兴趣的公路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方面的可提供的科学技术情报、刊物和书籍;
  (二)互派公路方面的工程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小组以及各种有助于实现协议目标的专家进行研究、考察、进修和咨询活动;
  (三)共同研究和商讨双方感兴趣的项目,并交流其成果和经验;
  (四)共同研究其它双方同意的合作方式和项目。

  第四条 根据需要和可能,双方代表经商定每二年轮流在中国和法国举行一次会晤,研究正在进行的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新的合作项目的方式。
  为执行这些计划所派遣的人员,按照互惠原则负担费用,即由派遣方支付派遣人员的国际旅费,由接待方负担派遣人员在其境内的食、宿、交通和可能发生的医疗等全部费用。

  第五条 本协议在双方各自履行国内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经双方同意后,本协议可予修改和延长。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根据本协议正在进行的合作活动的效力或期限。
  本协议于一九八五年五月四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协议于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兰西共和国城市规划、
   交通部部长          住房和运输部部长
   钱 永 昌           基 莱 斯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