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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4-05-21 01:06: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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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
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赵建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实现到2010年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
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
《郑州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款管理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
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2—附 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发布及实施时间废止理由
郑州市行政性事
1业性收费罚款管市政府令1992年5月18日公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理暂行规定第22号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要。
郑州市城市房地其上位法依据《郑州市城
2产开发管理条例市政府令1998年11月3日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69号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被废止。
1999年5月26日公主要内容与《法律援助条
3郑州市法律援助市政府令
办法第74号布,自1999年7月1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
日起施行例》抵触。
1999年7月23日公
4郑州市契证管理市政府令制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无
办法第76号布,自1999年8月1
日起施行继续保留的必要。
其上位法依据《食品卫生
郑州市饮食摊点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
5食品卫生管理办市政府令1999年8月13日公例》已被废止。根据《食品
法第77号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法》规定,食品摊贩的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大常
委会依法制定。
2001年11月26日公制定时参照的文件已被废
6郑州市合同监督市政府令
管理办法第96号布,自2002年1月1止,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
日起施行济社会发展需要。
2002年12月27日公
7郑州市劳动合同市政府令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
管理规定第116号布,自2003年3月1
日起施行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2003年5月30日公对建材生产、销售主体实
8郑州市建筑材料市政府令行登记备案和建筑材料备
使用管理规定第124号布,自2003年7月1
日起施行案制度的设定,不符合市
场经济发展要求。
2004年9月1日公布,
9郑州市危险废物市政府令主要内容与《固体废物污
污染防治办法第138号自2004年10月1日
起施行染环境防治法》相抵触。
2007年10月20日公备案制度的设定是对产品
10郑州市农作物种市政府令
子经营管理办法第167号布,自2007年12月1市场准入的一种限制,不
日起施行符合市场经济委展要求。

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农业部


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农办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发挥品种权执法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中的作用,我部决定从2009年4月7日起至6月7日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为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确保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增强全社会的品种权意识,保护权利人、创新主体和广大农民利益,提升市场主体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信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和将授权品种的种子套用其他品种名称(“伪”品种)销售的行为。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以“保护品种权、促进育种创新”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种子流通环节品种权执法检查。各地要选择侵权假冒案件多发区,以种子交易聚散地、种子交易会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应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消除流通环节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重点打击将授权品种的种子套用其他品种名称(“伪”品种)销售的侵权行为,根据线索,及时检查涉嫌公司品种的真实性。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特点和优势,保证办案的数量与质量,提高结案率。

  (二)加强对生产源头监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种子生产环节作为品种权行政执法的重点。加强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先期取得许可证的品种被授予品种权的,持证企业应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可以请求发证机关收回许可证;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偷梁换柱”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加强对授权品种种子收购秩序的管理,打击抢购套购授权品种种子行为,查清授权品种种子的市场流向,及时通知流入地的省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部门。

  (三)加大保护品种权宣传力度,强化品种权意识。各省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宣传手册等工具,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以“保护品种权、促进育种创新”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加大对侵犯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的曝光力度,震慑侵权假冒的单位或个人,营造有利于保护品种权的氛围,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同时,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新闻线索与素材,配合我部开展宣传工作,扩大专项检查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信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部将组织督察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专项检查进行监督指导。

  (二)强化协作。各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充分调动市(县)级农业部门的积极性,积极开展跨地区联合执法。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和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执法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住重点。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特别是抓住打击将授权品种的种子套用其他品种名称(“伪”品种)销售这个重点。各地农业执法部门可以选择以玉米、水稻等,采取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鉴别品种的真实性,及时准确地打击这种“伪”品种和侵权行为。

  (四)规范执法。各地要组织学习《种子法》、《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

  (五)及时报送信息。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专项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我部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9年4月7日--17日)。各省级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根据本通知制定印发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应列出责任人和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二)组织实施(2009年4月17日--6月7日)。各地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部门要认真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

  (三)总结经验(2009年6--7月)。各省级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部门要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并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总结,表扬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六、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联 系 人:林祥明 孙俊立

  联系电话:010-59193059 59193073

  传真:010-59193072

  电子邮箱:cq@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活动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活动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活动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

(二○○○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扫除嫖娼卖淫、赌博和吸毒贩毒(以下简称“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严肃党纪政纪,纯洁党的组织和国家公务员队伍,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特指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下同)参与、支持、纵容、包庇“黄、赌、毒”活动,以及在查禁“黄、赌、毒”活动工作中失职渎职,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一)嫖娼、卖淫的;

(二)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的;

(三)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

(四)组织观看淫秽影视书画的;

(五)组织淫秽表演或组织观看淫秽表演的;

(六)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

(七)包养情妇、情夫的。

第四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在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中,与按摩人员发生性关系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五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第六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观看淫秽表演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七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猥亵、侮辱妇女或参加淫乱活动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八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

(二)投资、经营、管理赌场的;

(三)以赌博为业的。

第九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到赌场参加赌博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在赌场以外的其他场所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赌资较大,或在工作时间参加赌博的,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动用公款参加赌博,或在国外、境外参加赌博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利用赌博形式行贿受贿的,按照行贿受贿行为论处。

第十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一)组织、引诱、唆使他人参加赌博的;

(二)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食宿、交通、通讯、赌资借贷等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

(三)生产、经销明令禁止的赌博工具的。

第十一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多次涉足赌场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设立,配备有专用赌博设施和用具,并有专人进行管理服务的赌博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一)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二)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

(三)引诱、教唆、欺骗、故意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

第十四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一)支持、纵容、包庇亲属或他人投资、经营、管理“黄、赌、毒”活动场所的;

(二)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人员通风报信,泄漏查禁“黄、赌、毒”活动工作秘密的;

(三)敲诈勒索参与“黄、赌、毒”活动人员的钱物或接受其贿赂而放任不管的;

(四)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人员说情、开脱,阻挠、干扰对“黄、赌、毒”活动查处的;

(五)其他支持、纵容、包庇“黄、赌、毒”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共产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经营管理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支持、纵容、包庇“黄、赌、毒”活动,或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人员通风报信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由于管理混乱,多次发生“黄、赌、毒”活动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共产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负有查禁“黄、赌、毒”活动工作职责的执纪执法人员参与、支持、纵容、包庇“黄、赌、毒”活动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公安、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违章审批营业执照、许可证,或放松管理,失职失察,造成辖区内发生严重的“黄、赌、毒”活动,或对有关举报拖延不查、压案不办的,给予直接责任者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上级有关查禁“黄、赌、毒”活动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或对辖区内查禁“黄、赌、毒”活动的工作领导不力,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黄、赌、毒”活动不制止、不查处,造成辖区内“黄、赌、毒”活动严重发生和蔓延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共海南省纪委、海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赌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