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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暂行规定

时间:2024-06-28 20:12: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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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暂行规定

1988年6月10日,国家教委


一、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与行政职务并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必须有利于提高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责任感。
二、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需要设置的,应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技术和管理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胜任并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
三、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应依据其工作的实际需要,选用经中央职称领导小组批转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职务名称、档次,以及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聘任或任命。
四、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是: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等教育管理系指工程技术人员等职务条例所包括的专业技术范围内,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的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
高等学校承担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可设置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作岗位,受聘人员必须专职或兼职从事高等教育方面研究课题,受聘人员必须具备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所要求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水平。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非专业技术或非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以行政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应任命行政职务或职级,不聘任或任命专业技术职务。
五、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副处长以上干部,不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同样,在行政管理部门已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人员(不含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人员),不再担任副处长以上行政领导职务。
六、现在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在学术交流和对外活动中可以使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七、高等学校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其职责任务,专业化程度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范围,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所需要的职务限额,我委将根据学校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在已下达给学校的职务限额比例内确定。
八、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中,一般采取学校领导推荐的申报方式。在评审任职条件时,除考核其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水平外,还应考核其管理工作的实际能力和做出的贡献。
九、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一般按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人员较多并对其要求有所侧重的职务系列如工程技术职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单独设任职资格评审组。
十、我委所属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我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中国的死刑存废的态度
作者:中驱舰
【内容提要】现在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都在极力的倡导人权。我国也在西方国家的不断指责中对人权有了更多、更充分的重视。死刑作为刑罚当中最严酷的一条,以现在的人权观看来,是应当不顾一切的被废除掉的。我当然也很赞成这种观点。死刑是应该被废除,但也不能操之过急。本文将从一个人性的角度来探讨一下关于中国死刑的存废,并提出一些关于刑罚的个人建议。
【关键词】历史 态度 实质 大恶人 教育
一, 中国死刑的历史
中国古代法律所规定的死刑种类主要有:斩、绞、腰斩、枭首、弃市、车裂、磔、凌迟、焚等十余种。周代以后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也还有三种:斩、绞、凌迟。
进入近代,受时代影响,我国的死刑也从重刑主义走向轻刑主义,死刑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1905年,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奏请皇帝删除《大清律例》中的重刑,首当其冲的是凌迟等刑罚。沈家本在《律例》中的理论显然是受近代西方人道主义及法制思想的影响,反对野蛮与落后的封建酷刑,具有鲜明的进步性。1910年5月15日,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规定死刑分为斩绞两种。1911年1月25日,又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照西方近代刑法体例、原则制定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其正文规定死刑仅用绞刑一种,但在后附《暂行章程》第一条却规定“侵犯皇室罪”、“内乱罪”等仍用“斩”。可见身首异处的道德考虑,仍然是影响死刑观念和制度的重要因素。根本废除斩刑,是在民国建立以后。 1914年11月27日,北京政府颁布《惩治盗匪法》,其第六条规定:死刑得用枪毙。从此,斩刑从法律上废除了,枪毙成为中国近代死刑的主要执行方法。到了现在,今天又出现了注射死刑。(我国以云南采用注射死刑为先例)
二、对于中国死刑的态度
看来在我国死刑也算的上历史悠久。虽然现在的死刑在执行方式上显得更文明了一些,但是死刑终究是对一个人的生存权的剥夺。
我很赞成张明楷对当今一些社会问题的认识:现阶段,一些手段极为残忍、方法极为野蛮、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还大量存在,一些犯罪分子气焰相当嚣张、屡教不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形式明显好转,但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根本好转,不安因素还大量存在。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社会现象的存在就把死刑保留下来。我认为,这种极恶劣的犯罪和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只是少数现象,根本不能当作主流社会现象来看待。
我国的死刑虽然由古代的野蛮式转变到了今天的文明式。但是,死刑的实质是没有变的,那就是它把一个人作为人所应固有的生存权给剥夺了。我个人认为,一个人无论犯有多么最大恶疾的罪我们都没有权利来剥夺他的生存权,即使是他的罪恶行为剥夺了他人的生存权。中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的说法,但是,我一直都很反对这种观点。我之所以反对是因为我认为无论我们怎么对待杀人者,被杀者都将不能再复活;我们之所以在很长的时间里信奉这句话是因为,杀了杀人者能够平息被杀者的亲人们的怨气。但是,为了平息怨气而再杀掉杀人者,让其亲人们怀有怨气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再者,我们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审视一下这个问题。一个罪大恶疾的杀人者剥夺了他人的生存权,使被杀者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权利消失,使被杀者不能再发挥自己的价值,为社会作任何贡献。但是,如果我们为了平怨气而再杀了杀人者的话,那就意味着又有一个人或者一些人不能在社会上作为一个社会人为社会做贡献。也许,你会反驳我说,这种人会对社会作什么贡献?最多也就是一个社会蛀虫,阻碍社会的进步。当然,我不得不承认你说的有道理,但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也正是我想提出的观点。
三、对“大恶人”我所主张的做法
我一直反对死刑,除了我认为死刑本身就不该存在以外,我更认为我们应该有更好的办法来处理那些“大恶人”。
我认为我们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刑罚都应该封顶在无期徒刑。因为,无期徒刑将意味着一个人在被判刑以后的日子都将在监狱中度过。他也就失去了他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有的自由。让一个人失去了自由,已经是一种很严酷的刑罚了。除了对刑罚制度的最高刑的看法外,我对如何对待“大恶人”也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我们无论采用何种刑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相对于主张把对“大恶人”的态度是采用刑罚处罚的做法,我更主张我们应该不断的完善教育制度,除了现有的教育机构以外,我们应该建设一个专门的对那些“大恶人”的教育机构。对他们进行悔过教育,使他们能够真正的改邪归正,重新回到社会,展现个人才能,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我相信当这种教育制度真正建设起来的时候,死刑将没有存活的空间。我们的社会也将更加美好,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富强。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3]362号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辽宁、山东、湖南、四川省交通厅:

经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3年11月在试点省份组织进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为2003年11月28日(周五)、29日(周六)、30日(周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监理行业
11月28日

周五下午

14:30-17:00
11月29日

(周六)上午

8:30-11:00
11月29日

(周六)下午

14:30-17:00
11月30日

(周日)上午

8:30-11:00
11月30日

(周日)下午

14:30-17:30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经济
合同管理
监理理论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交通工程
综合考试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

经济
合同管理
监理理论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机电工程
综合考试


二、各地发布报考公告的时间为9月23日,报考者的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7日。并于考试前30天向考生核发准考证,以便考生复习准备应考。
三、报考公告应在各地主要媒体发表,内容包括各科目考试时间、考场所在地、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考单位名称和咨询电话。
四、各省应按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点办法》(厅公路字[2003]339号)和考试方案的要求,成立考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领导、组织好试点地区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试点工作有序、按计划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名单报部。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及时与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292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三年九月九日